通讯:用消费“拉满”市场信心的北疆内蒙古******
中新网呼和浩特1月12日电 题: 用消费“拉满”市场信心的北疆内蒙古
中新网记者李爱平
兔年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中国北疆内蒙古自治区正在谋划用消费“拉满”市场信心。
12日,在此间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内蒙古自治区主席王莉霞表示,必须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当务之急是让商业街、步行街、大商场、小商铺都开起来、旺起来……”
记者近日走访内蒙古多地发现,随着春节临近,民众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已纷纷前往商场、超市购物,很多人轿车后备厢都堆着满满的年货。
在内蒙古首府城市呼和浩特,连日来,随着购物热潮的降临,大街上甚至出现了交通拥堵。市民李德说,“这才是城市应有的样子。”
近期内蒙古在提振消费过程中,除了购物外,多地举行的各类冰雪活动也“拉满”了这个冬天的激情。
稍早前,呼和浩特官方就对外宣布了今冬要把冬季旅游与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相结合,推出3大主题40多项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冬季文化旅游体育系列活动。
在提振消费层面,内蒙古官方正在出台一系列举措。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透露,内蒙古今年将规划建设一批消费集聚区、体验中心和城郊大仓,支持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赤峰、通辽建设消费中心城市,在盟市中心城区设立互贸进口商品展示店,大力发展潮流夜市、民生早市、城乡集市消费场景,积极招引国内外知名品牌开设首店、举办首发活动,力争新引进品牌首店100家。
除此外,今年内蒙古还将全力争取阿尔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获批,全力创建莫尔格勒河、七星湖等5A级景区,培育敕勒川、康巴什、额济纳等8个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打造10条非遗特色精品旅游线路和一批非遗特色村镇街区。
内蒙古人大代表应洪巨表示,旅游也是内蒙古用消费“拉满”市场信心的最好方式。
“特别是像那达慕这样的活动要红红火火搞起来,用歌舞的海洋、乳肉的飘香、壮美的风光把天南海北的游客吸引过来,让内蒙古成为自驾游的首选地、露营游的佳选地、度假游的必选地、康养游的优选地。”王莉霞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如是表示。
“旅游是永远的朝阳产业,也是典型的消费经济,关键是把品质提起来、名气打出去、人气聚上来。”王莉霞介绍,今年,内蒙古要集中打造几个在全国叫得响、在市场立得住的景区,把最美的草原林海、沙漠瀚海、长河大湖、冰天雪地都做出产品、做成精品,创造更多文旅融合的看点、亮点、卖点,做到从东到西全域皆可游、春夏秋冬全年无淡季。
分析人士认为,用消费“拉满”市场信心的内蒙古,旅游经济必须浓墨重彩,扮演重要角色。(完)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